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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:「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」(教務主任)

公告「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」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328A號令修正發。
一、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328D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/)下載。
三、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林小姐,電話:(02)77367418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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