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✨公告114學年度學生自治市長選舉實施辦法(訓育組)

一、依據︰新北市板橋區信義國民小學學生自治市組織章程辦理。
二、目的︰
(一) 推行民主法治教育,輔導兒童積極參與校內自治活動。
(二) 透過模擬選舉方式,加強兒童愛校參與治校,以奠定將來行使民權之基礎。
(三) 培育學生辦事能力,引發潛在智能,養成互助合作的精神。
(四) 透過學生自治活動,加強自治精神之訓練,培養服務參與的觀念,體認民主法治真諦。
三、組織︰正副市長選舉以校長為選舉主任委員,學務主任為選舉委員會總幹事,訓育組長為幹事。
四、活動期程:115年03月23日至115年06月12日(活動期程詳如附件)
五、投票日期及時間︰115年05月20日(星期三)上午8時10分至10時10分
六、正副市長選舉事務由選舉主任委員指派人員,組織市長選舉委員會辦理之。
七、候選人資格︰本校五年級學生,由各班師生共同推薦一位品學兼優、服務熱忱、身心健康的學生為該班市長候選人。申請資格如下
(一)候選人需在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。
(二)曾擔任班級幹部。
(三)品學兼優、熱心服務者。
候選人申請書請於115年4月17日(五)中午前交至學務處訓育組(附件)。
八、選舉委員會接到市長候選人登記申請書,經審查後即由總幹事報請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公佈,並抽籤決定順序。
九、競選注意事項︰
(一)各候選人組織競選事務所,該班學生為當然助選員。
(二)候選人之級任導師為該班競選事務所之當然輔導員,其輔導範圍如下︰
1.指導發表政見。
2.策劃組織助選團及活動方式。
3.輔助海報的設計、繕寫、張貼、懸掛等活動。
(三)政見內容應以同學自治管理及服務內容為主,不宜承諾任何無從兌現之政見。
(四)政見發表會時間請參閱選舉工作進度表,候選人於115年4月27日起,即可在校園內活動至選舉投票日前一日5月19日下午4時30分為止,投票日當天不得再辦理有關選舉之活動,違者取消候選人資格。
(五)候選人競選標語、海報、文宣用品張貼懸掛,限在校內規定地點,選舉完畢後自行清理乾淨。標語、海報不得違背善良風俗與違反法律規定。各項文宣印製儘量以儉約為原則。
(六)候選人如涉及製造選舉之不公平性,經選舉委員會查證屬實,取消其候選人資格。
1.不得以暴力、金錢或物品左右選舉人意願。
2.不得燃放鞭炮、用擴音器呼叫,以免影響校園安寧。
3.不得破壞其他候選人的文宣。
(七)候選人及其助選員如違反本選舉辦法,經選舉委員會查證屬實,取消其候選人資格。
十、投票注意事項︰
(一)投票人資格:就讀本校3-6年級學生。
(二)投票採用無記名圈選方式,於規定時間內在指定地點投票,投票結束立即開票。
(三)選舉人確認投票身分後應使用本校所規定之方式進行投票,每位學生只能圈選1名。
(四)在投票區內絕對禁止宣傳拉票,或窺視他人圈選、交談等行為。
十一、選舉開票後,以得票最高者當選市長,第二高票者為副市長,票數相同時依照選舉罷免法規定以抽籤決定之。各局局長及幹部由正、副市長及遴選委員遴聘之,擇日公佈。
十二、正、副市長當選公告一星期後,宣誓就職。
十三、本辦法呈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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