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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新北市公私立國中小午餐實施計畫」1份(衛生組)

依照本市115學年度推動公私立國中小免費營養午餐政策辦理。
為守護本市學子健康成長,落實校園餐飲品質精進,爰訂定旨揭計畫,以確保本市公私立國中小學生享有安全、營養、均衡且優質之學校午餐。相關重點說明如下:
為維持各校餐點品質一致性與強化學生餐食之照顧,本市定額補助新臺幣(以下同)75元(偏鄉學校維持既有之額外補助),及推動全面在校用餐5日。
為建構完善食安防護網,透過食安智慧監控中心、校園食材登錄平臺與學校之午餐供應委員會,共同把關食安品質與實現午餐資訊透明。
透過食育生活化,培養學生惜食美德及認識食材來源。
為精進餐點品質,營養午餐應以「原型食物」為食材,並優先納入在地優良農產品。
為達各校廚餘減量,應定期追蹤各班剩食狀況,以實質減少廚餘產生。
為因應本市自115學年度推動公私立國中小免費營養午餐政策,請各校落實以下措施:
本市定額補助每餐75元,60元為原有契約價金、10元為國產食材獎勵金,及5元由本府統一調配果菜公司提供蔬菜之費用;偏鄉學校之國產食材獎勵金為14元,其他補助經費則依照現行偏鄉中央廚房計畫之金額予以補助。
各校未來不應再向學生收取午餐基本費、燃料費及午餐費。
本市公私立國中小全面在校用餐5日(週一至週五),上課日均在校用餐,強化學生餐食之照顧。
學校作息時間原則不變動,各年級統一留校用餐規劃無須經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。
如遇學生公出比賽、戶外教學及畢業旅行,則當日餐點補助費用(75元)則轉為比賽、戶外教學及畢業旅行之餐點補助費用。
為確保方案推動過程順利,針對部分學生有提早離校、不留校用餐之需求,可彈性處理以兼顧學生實際需求,惟不另行提供餐費。
教師部分用餐需繳費,每餐以60元為上限,並應建立停退餐機制。
有關午餐費之代收代辦項目,本府教育局已修正校園通app文字,保留原項目及費用,加上備註「由新北市政府全額補助」,請依該格式開立予家長。
其餘補助、執行事項、午餐供餐模式(自設廚房或中央廚房)循既有方式辦理,不因免費營養午餐政策影響。
各校辦理營養午餐相關事項應參照「新北市公私立國中小午餐實施計畫」辦理。
有關完全中學部分,因旨揭政策補助對象僅限國中小學生,高中階段學生非屬補助對象,故高中部學生之調價程序及意願調查,仍請依原定流程辦理,並妥適向家長溝通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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